天津網訊 “攜程網上標的豪華房前臺價是890元,可是酒店前臺給報的價格卻只有每晚718元,攜程網報的價格比酒店實際報價高了2成多,要不是親自打電話到酒店前臺求證,差點花高價預訂了房間。”天津消費者李先生向本報維權熱線反映,攜程網酒店報價虛高,誤導消費者。
消費者投訴:我差點被攜程忽悠了
“上周末兩個朋友來天津找我玩,讓我提前訂酒店。他們聽說海河兩岸風景如畫,要求找個靠近海河的酒店。”李先生對記者講述了當天預訂酒店的遭遇,“我首先想到攜程網,因為他們自稱價格最低,否則三倍賠付。在攜程網上我看中了摩天輪附近的海河假日酒店,豪華間(含早點)門市價是2083元,前臺價是890元。”
李先生打電話給天津海河假日酒店前臺,工作人員表示,門市價2083元的豪華間(含早點),前臺價每晚只需718元。李先生表示,多虧打了這個電話,否則就被攜程忽悠了。“攜程網上酒店價格虛高的現象,誤導消費者,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”攜程網:前后10分鐘報出倆價格
李先生提供的情況是否屬實,攜程網上酒店價格是否虛高?記者進行了調查核實。記者兩次致電攜程網求證酒店價格發現,不但攜程網站上酒店價格混亂,而且人工預訂提供的價格也是前后不一。同一個酒店、同一個日期、同樣的豪華房,兩位工作人員查詢后給出的價格卻相差懸殊,工作人員提供的最終成交價格一個是890元,一個是718元。兩次致電時間間隔不超過10分鐘,但是卻相差172元。而且兩位工作人員都承諾這是酒店的最低價格,除此之外,消費者不可能再遇到更加優惠的價格了。
消協:發布方應該及時更正信息
市消協投訴部負責人表示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定,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,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。經營者發布的價格等信息若與實際不符,發布方須予以更正。如果由于經營者發布的信息對消費者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,那么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對此進行賠償。
因此,消協提醒消費者,在預訂酒店時最好直接咨詢酒店前臺,在預訂酒店的過程中要留意保存各種有效的證據,特別是網上預訂酒店更要注意各種證據的保存,比如電子交易記錄、電子合同、付款記錄等。如果是信用卡支付,還要留意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,有些酒店規定如果客人違約退房,酒店不但不退定金,而且還會額外從信用卡中扣除部分手續費和違約金。
工商局:虛假宣傳涉嫌不正當競爭
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,虛假標注商品或服務價格,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,其行為涉嫌違法。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中明確規定,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,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,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消除影響,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物價局:經營者定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
天津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,雖然酒店定價屬于市場調價的范圍,但是其行為也受到《價格法》的約束,其中明確規定經營者定價必須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。具體到經營者的價格活動,不如實介紹商品的情況,以次充好,摻雜使假,以合法行為掩蓋違法目的等行為,都是違反誠實原則的;違反協議,不履行已承諾的義務等,都是違反信用原則的。當事人應對由此而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。